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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發酵酒及其配制酒》國家標準實施

發布日期:2014-03-18 17:12 瀏覽:143

    2013年8月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《發酵酒及其配制酒》(GB2758-2012)正式實施,用于代替《發酵酒衛生標準》(GB2758-2005)。

    新國標對發酵及其配制酒分別進行了定義。發酵酒是以糧谷、水果、乳類等為主要原料,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;配制酒是以發酵酒為酒基,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,進行調配、混合或加工制成的,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。


    新國標修改了標準名稱,除增加配制酒內容外,主要是將衛生標準提升為安全標準,更顯出標準的重要性和強制性。新國標取消了鉛的限量指標,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標。原標準中熟啤酒(生啤酒)的微生物指標有3項,對產品的檢測主要是“菌落總數”和“大腸菌群”,因檢測方法、培養時間長,不能滿足產品銷售的要求,一般未等檢驗結果確定,啤酒就出廠了。現在啤酒企業加強了衛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,這兩項指標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,市場樣品抽檢也如此,故這兩項指標被取消了。而第3項微生物指標——腸道致病菌,之前要求檢測沙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、志賀氏菌,修訂后刪除了志賀氏菌,只需檢測前兩種菌,企業一般不進行這方面檢測,僅限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抽查。


   此外,新國標還增加了標簽標識要求。 其中,應以“%vol”為單位標示酒精度;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,以“°P”為單位;果酒(葡萄酒除外)應標示原果汁含量,在配料表中以“××%”表示;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%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。